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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 努力做好水资源保护工作

来源:省水文局 文章作者:王桂玲 录入时间:11-03-30 10:05:40

2011 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项制度”,相应地划定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为守住这“三条红线”,一号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刚性要求和硬措施,并明确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就是要不断完善并全面贯彻落实水资源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划定水资源管理“红线”,严格执法监督。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围绕水资源的配置、节约和保护: 明确水资源开发利用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明确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明确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1 水资源管理红线落实措施

  第一,以总量控制为核心,抓好水资源配置。一要进一步完善水资源规划体系。二要搞好水量分配和取水总量控制。三要实行严格的取用水管理。四要继续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五要切实加强水资源论证工作。六要严格水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

第二,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一要强化节水考核管理。二要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试点工作。三要加大节水技术研发推广力度。

第三,以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一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要按照水法和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城市饮用水安全保障规划( 2006-2020)要求,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完善水源地水质监测和信息通报制度。要加快重要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治理,推进农村饮水水源保护,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水污染事件快速反应机制。二要强化水功能区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功能区管理的各项制度,科学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根据国家节能减排总体目标,研究提出分阶段入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排污的意见。严格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加强省界和重要控制断面的水质监测,强化入河排污总量的监控,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三要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继续加强试点工作。抓紧建立生态用水及河流健康指标体系,加强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影响评估论证,对不符合生态用水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审批取水许可。开发利用水资源要维持河流合理流量,维持湖泊、水库和地下水的合理水位,防止水源枯竭和水体污染。四要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加快制定完善地下水保护政策,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体系。加快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逐步削减开采量,遏制地下水过度开发和超采。当前要重点抓好南水北调东、中线受水区和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工作。抓好地下水涵养与保护,建立地下水应急战略储备制度。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试点,推动地下水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强化深层地下水禁采和限采措施,促进可持续利用。

2 水资源短缺要求最严格管理:

  淡水资源短缺是我国的一大基本国情,水利设施薄弱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制约。我国淡水资源仅占世界总量的 6%,比耕地占比还要低 3个百分点,人均水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 28%,比人均耕地占比还要低 12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年平均缺水 400亿立方米, 2/3的城市不同程度缺水,地下水超采面积达 19万平方公里,水功能区水质指标达标率仅为 42%

2.1 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

  到 2020年,全国年总用水量控制在 6700亿立方米以内。为守住这条红线,关键要推进水资源管理从供水管理向需水管理转变。为实现全国用水总量的控制目标,一号文件要求落实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建立流域、省、市、县四级取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同时提出了三个“严格”: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对擅自开工建设或投产的一律责令停止;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建设项目新增取水,对取用水总量接近控制指标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尽快核定并公布禁采和限采范围,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实现采补平衡。

2.2 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坚决遏制用水浪费

  到 2020年,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明显降低,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 0.55以上。

  为守住这条红线,一号文件提出要尽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把节水工作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产生活全过程。文件要求强化节水监督管理,严格控制高耗水项目建设,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制度。为提高用水效率,文件要求抓紧制定节水强制性标准,尽快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工艺、设备和产品,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普及农业高效节水技术,全面加强企业节水管理。

2.3 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严控排污总量

  到 2020年,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明显改善,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全面达标。

  为实现这个目标,文件提出按照水功能区目标要求,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强化水功能区达标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监测,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文件要求各级政府要把限制排污总量作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2.4 水资源管理责任制凸显“最严格”

为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除了“三项制度”和“三条红线”,一号文件要求建立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并且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文件要求把各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等主要控制性指标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硬约束”,纳入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地方政府相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为给强化监督考核提供技术支撑,一号文件还提出要加强水量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夯实行业基础,提高管理水平。

3 河北省水资源保护工作任重道远

河北省是水资源矛盾最突出的地区之一,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的“三条红线”,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加强和完善。涉及到水资源保护方面的有:入河排污口监测、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细化分解、全面进行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与达标分析;为城乡居民饮水安全服务的水质监测;供水水源地保护与监测等多项工作,需要我们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来完成或实施,任重而道远。因此,我们应该加强业务学习,狠抓质量管理。要借中央一号文件的东风,积极努力创造条件、增加投入,改善分析环境,提高监测能力,为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了的管理“三条红线”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河北省的水资源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审稿:本站

责任编辑:陈 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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