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为促进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下决心加快水利发展,切实增强水利支撑保障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于
2010年
12月
31日发布了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简称“中央一号文件”)。
“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强调了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提出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落实管护主体,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确保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继续推进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修复,加快污染严重江河湖泊水环境治理。加强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江河源头区、湿地的保护;要强化水文气象和水利科技支撑。加强水文气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覆盖范围,优化站网布局,着力增强重点地区、重要城市、地下水超采区水文测报能力,加快应急机动监测能力建设,实现资料共享,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要建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从严核定水域纳污容量,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
为更好的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为各项水资源保护工作提供质量支持,水利部水文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等七项制度的通知》(水文质[
2011]
8号)相关文件。“七项制度”主要包括:省界缓冲区等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水质监测人员岗位技术培训和考核制度、水质监测仪器设备监督检查制度、实验室能力验证实施办法、实验室质量控制考核与比对试验实施办法、水质监测质量管理监督检查考核评定办法、水质自动监测站质量监督检查办法。
由此可见,水利部要从省界缓冲区和重点水功能区、水质监测人员持证上岗、水质监测仪器设备、水质实验室能力验证和实验室质量考核与比对、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及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方面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管理考评机制,以提升水利行业的水环境监测和管理水平。
为全面落实和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加强河北省水环境监测的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全省水环境监测质量制度化建设,提升全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领导十分重视,于
2011 年
2月
24~
25日,在保定组织召开了“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2010年度计量认证管理评审暨水质监测质量管理工作会议”。省中心全体人员以及各分中心主管副主任、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首先进行了全省计量认证管理评审。在肯定
2010年度全省水环境监测工作的成绩同时,找出了
2010年度内审工作中发现问题和不足,形成了 “ 河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管理体系运行统一规定”和“管理评审意见”。
再就是对水利部“七项制度”逐一作了详细解读,并针对如何贯彻落实和具体实施《
2011年度河北省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充分的讨论,提出了结合河北省的实际情况的合理建议,以提高“实施细则”可操作性。
结合“中央一号文件”和部水文局“七项管理制度”得学习,对照河北省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我们应该把落实水利部的“七项管理制度”和
8~
9月份将要进行的计量认证监督评审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对照各项制度的条款和要求,加强学习,找出我们的弱项进行完善、补充和加强。
通过学习分析可知,从软件上,我们已经建立实施了较完善的管理体系,经历了
2003年、
2005年参加水利部水质省中心考核(并均取得了质控先进集体和优良分析室荣誉),再加上有
1995年、
1998年、
2000年、
2003年、
2005年、
2008年以来的多次国家级计量认证评审、监督评审、复查评审的基础。只要大家正确对待,严格按照“七项管理制度”的要求,指导日常监测工作,相信我们的质量管理工作势必会有显著的提高。在硬件方面,全省的仪器设备的配备率尽管有了很大提高,先后配备了移动实验室、气相色谱、原子荧光光、原子吸收、多参数测定仪、离子色谱等较为先进的分析仪器。分析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但距水利部有关新标准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但我们坚信,有“中央一号文件”的保障,河北的水环境保护的发展速度一定会跟上水利改革的步伐。
所以,我们一定要把握机遇,开拓创新,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努力开创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审稿: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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