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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作风建设 认真履行沧州水文“十不准”

来源:沧州水文局 文章作者:王兰稳 录入时间:09-05-21 16:37:54

省委决定在全省开展 “干部作风建设年”的活动,我局全体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中。

为了进一步改进干部职工的工作作风,促进沧州水文又好又快发展,我局制定了《沧州水文“十不准”》,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以下“十不准”。

1 、不准缺测、漏测,丢失、毁坏、伪造水文资料。

2 、不准错报、迟报、漏报、缺报。

3 、不准擅自转让、转借水文监测资料和工作成果。

4 、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5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

6 、不准工作时间擅离职守,空岗、串岗。

7 、不准工作时间上网炒股、聊天、玩游戏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8 、不准欺上瞒下,搬弄是非,谋取私利。

9 、不准造谣臆断、拉帮结伙,破坏和谐。

10 、不准在任何场合、任何时间做有损水文形象的事情。

半个多世纪以来,我们水文工作者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用热血和汗水筑就了 求实、团结、进取、奉献 的水文行业精神,培养造就了一支吃苦耐劳、英勇善战的水文队伍,推进了水文事业的不断发展,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更加要继续发扬和保持优良传统和作风 , 为此我局制定了 沧州水文“十不准”。

通过学习 沧州水文“十不准”,我深刻认识到水文是一个艰苦的行业,其工作任务是观测水文要素,积累水文资料,提供水文数据和成果。水文是水利的尖兵、防汛抗旱的耳目和参谋,水文情报预报的准确性、时效性,直接关系着各级防汛机构在抗洪抢险中决策指挥的成败,关系着国家建设财产安全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面对暴雨洪水,水文人知险而不能退却,应战而务求完胜,肩负的责任重大。因此我们水文人就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要有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精神。认真执行 求实、团结、奉献、进取 的水文行业精神,要大力弘扬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精神,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严谨细致、讲求实效,勤勤恳恳、踏踏实实、艰苦奋斗,推进水文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审稿:刘振铎

责任编辑:also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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