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
2002
〕
45
号)精神,确保
2008
年底全面完成水管体制改革任务,水利部决定于
2008
年
8
~
9
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水管体制改革检查督导暨效能监察(以下简称督察)活动。
水利部水管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驻部监察局与相关流域机构将组成水利部督察组,对改革进展相对滞后和改革工作完成相对较好的省(区、市)进行重点督察。督察组将采取召开座谈会、现场检查与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水管体制改革工作,尤其是
“
两费
”
落实等,逐项检查督导,同时,对各级水利部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水利部关于水管体制改革各项方针政策过程中的行政效能进行监察。
督察活动由部建设与管理司和驻部监察局牵头组织。按照部署,各督察组将于近日分赴各地开展督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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