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我厅从
2005年开始每两月发布一期《河北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通报》,每年发布六期。
一、水功能区水质状况
十二月份共监测地表水重点水功能区
89处,其中有
14处河干。在
75处有水的水功能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水标准的
3处,
Ⅱ类的
27处,
Ⅲ类的
10处,Ⅳ类的
2处,
Ⅴ类的
5处,劣
Ⅴ类的
28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水功能区
39处,占
52%,未达标
36处,占
48%。
保护区:在监测的
9处保护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Ⅱ类标准的
6处,Ⅳ类的
1处,劣
Ⅴ类的
2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
6处,占
67%,未达标的
3处,占
33%。
保留区:在监测的
4处保留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Ⅱ类标准的
1处,
Ⅲ类的
1处,劣
Ⅴ类的
2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
2处,占
50%,未达标的
2处,占
50%。
缓冲区:在监测的
13处缓冲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水标准的
1处,
Ⅱ类的
2处,
Ⅲ类的
1处,
Ⅴ类的
1处,劣
Ⅴ类的
8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
4处,占
31%,未达标的
9处,占
69%。
饮用水源区:在监测的
23处饮用水源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Ⅰ类水标准的
2处,
Ⅱ类的
13处,
Ⅲ类的
4处,
Ⅳ类的
1处,
Ⅴ类的
1处,劣
Ⅴ类的
2处,达到或优于
Ⅲ类水质标准的占
83%。在劣于
Ⅲ类水质标准的饮用水源区中,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高锰酸盐指数,目前尚未供居民饮用。
工业用水区:在监测的
7处工业用水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Ⅱ类水标准的
2处,
Ⅴ类的
1处,劣
Ⅴ类的
4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
2处,占
29%,未达标的
5处,占
71%。
农业用水区:在监测的
19处农业用水区中,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
Ⅱ类水标准的
3处,
Ⅲ类的
4处,
Ⅴ类的
2处,劣
Ⅴ类的
10处。达到区划水质目标的
7处,占
37%,未达标的
12处,占
63%。
重点水功能区河道水质状况详见表
1。
重点水功能区大中型水库、洼淀水质状况详见表
2。
二、城市供水水库水质状况
十二月份,岗南、黄壁庄、西大洋、大浪淀、桃林口、石河、洋河、陡河
8处城市供水水库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Ⅲ类水标准。按照富营养化程度评价,各城市供水水库均呈中度富营养状态,分值在
60.0~
80.0之间。各城市供水水库水质状况参见表
2。
三、水量水质状况
山区十二月份监测总水量
23.
3
亿立方米
,其中
I
~
III
类水占总水量的
97.6
%;
V
类水占
0.5%;劣
V
类水占
1.9%,各河系山区水量水质状况详见表
3。
22
座大中型水库蓄水
23.5亿立方米,除庙宫水库为地表水环境质量劣Ⅴ类水标准外,其它全部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
Ⅲ类水标准。
山区入平原区水量
0.47亿立方米。受沿途城镇排污影响,平原河道水环境污染依然很严重。
白洋淀
蓄水量
1.24亿立方米,为Ⅳ类水,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
高锰酸盐指数、五日生化需氧量
;衡水湖蓄水量
1.12亿立方米,为Ⅳ类水,主要超标项目为
高锰酸盐指数、硫化物。
河北省水功能区划类别及执行标准相关说明
保护区:
指对水资源保护、自然生态及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有重要意义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Ⅰ、Ⅱ类水质标准。
保留区:
指目前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区域或为今后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而预留的水域。按现状水质类别控制。
缓冲区:
为协调省际间、矛盾突出地区间用水关系;以及在保护区与开发利用区相接时,为了满足保护水质要求而划定的水域。按实际需要执行相关水质标准或按现状控制。
饮用水源区:
指满足城镇生活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Ⅱ、Ⅲ类水质标准。
工业用水区:
指满足城镇工业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
农业用水区:
指满足农业灌溉用水需要的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或Ⅴ类水质标准。
景观娱乐用水区
:指以满足景观、疗养、度假和娱乐需要为目的的江河湖库等水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